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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武警人肉红灯 应对南京路步行街至外滩的大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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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再现奇迹再现时光再现

发表于 2014-10-7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早在2012年“中国式过马路”一词就被人们熟知并热议。“武警人肉红灯”这一全新性的尝试,姑且不论其运行的效果如何以及能否真正的制止住中国式过马路,单从其出发点来说还是值得我们肯定的。

  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产生无外乎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太低,较低的违法成本并不能对行人起到绝对的警示作用。第二,法不责众的心理进一步助长了行人闯红灯的“气焰”,“又不是我一个人闯红灯,我也是跟着别人一起走,我又没有带头闯红灯,你能处理谁”,正是由于这种心理的存在给了闯红灯行人一个原谅自己的借口也进一步助长了他们的“气焰”。第三,城市交通规划不合理也在客观上导致了闯红灯行为的产生,一些城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时间间隔太短,行人还没通过,绿灯就变了红灯。


  其实,“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不仅存在于交通规则之中,在社会管理、官场治理、商业伦理上同样存在。这让我想起了破窗效应: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被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地抛,丝毫不觉羞愧。我们不能做第一个打破窗户的人,更不能成为心安理得的盲从者。

  “中国式过马路”是社会生态的一个缩影,其背后是法不责众的心态在作怪,也是社会规则失范的表现。齐网拉呱,偷转载必究。在全社会各领域根除“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不仅要完善法律法规,用刚性的法规制度来约束人们,实现真正的制度治理,用法治来警示人们,坚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实现法制现代化。更要我们每个人从内心树立起公民意识,坚持正确的价值选择和行为准则,剔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用正确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

  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社会规则失范的修补者,而不是“破窗者”,我相信有一天我们会因为我们身上的“中国式”标签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对此,我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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