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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沧州市本级及所辖14个县(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划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后,土地、海域、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事项要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局)办理。
该市在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将市住建局承担的指导房屋产权登记职责、市农牧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市林业局承担的指导林权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全市除新华区、运河区不单设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市不动产登记局直接办理外,其余县(市)全部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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